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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除正常按协议规定收取企业培养费、资料费、服装费外,不收取任何形式的中介费用。

5、公司官网的法律声明中内容为:北京中航铁服教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长城乘铁职业培训学校(后改为哈尔滨华侨旅游学院)合作期自2015年6月16日至2018年6月16日,合作期内的学生签署《就业培养协议》未履行协议的,协议自行作废。自合作期满,华侨旅游学院继续以和我公司合作名义招生宣传的,视为无效,继续和学生签署《就业培养协议》的,视为学校对我公司侵权,对学生有欺诈行为,请广大学生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正当权益,公司也将对华侨旅游学院进行法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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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部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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