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声明 1、未经本公司授权或签订合作协议,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本公司名义宣传或从事经营活动。 2、本公司未授权任何单位、团体及个人以本公司名义私下收取任何费用。 3、本公司官网所有视频、公司标识、图片文字资料未经允许,不得下载、转发或修改,否则视为侵权行为。 4、公司除正常按协议规定收取企业培养费、资料费、服装费外,不收取任何形式的中介费用。 5、公司官网的法律声明中内容为:北京中航铁服教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长城乘铁职业培训学校(后改为哈尔滨华侨旅游学院)合作期自2015年6月16日至2018年6月16日,合作期内的学生签署《就业培养协议》未履行协议的,协议自行作废。自合作期满,华侨旅游学院继续以和我公司合作名义招生宣传的,视为无效,继续和学生签署《就业培养协议》的,视为学校对我公司侵权,对学生有欺诈行为,请广大学生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正当权益,公司也将对华侨旅游学院进行法律追责。
投诉电话:400-151-0459 法律事务部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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